7 月,新一届大中专毕业生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不少毕业生拿到学校开具的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对证件用途、办事流程存有疑问。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继续为毕业生解答常见问题。
事例五:章玲(2001 届毕业生,长期无稳定工作,入职新公司后找不到个人档案)
问题:入职大型企业办理用工,档案不知去向,该怎么查询?
专家解答:毕业生因未及时报到导致档案遗失,可按这条顺序查询:派遣证开往单位 → 生源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 → 学校当年档案投递去向。
如需查询宁波各级人才中心档案信息,可登录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nbbys.com。
事例六:宋男(2004 年宁大成教本科,生源地金华,在宁波落实就业单位)
问题:如何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专家解答:成教等五大生首次在宁波就业,先到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领取《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成盖章;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到对应人事局开具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办理报到;凭报到证前往落户地户籍中心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
专家用工提醒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经劳动部门鉴证,保障合同合法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方便后续工作流动。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合法用工手续,毕业生可向人事、劳动部门反映,督促企业规范用工。
事例七:李兵(大四在校生,正在企业毕业实习,询问实习期是否有工资)
专家解答
严格意义上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属于教学环节,实习学生和学校保持学籍关系,档案仍留在学校,单位和实习生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发放实习工资,甚至学校要向企业支付实习补贴。
现在很多毕业生自主寻找实习单位,这类实习带有劳务打工特征,双方属于民法上的劳务关系,遵循自愿协商原则。实习报酬没有强制规定,实习工资需要实习生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约定。
事例八:王雷(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同时约定 3 个月试用期、一年见习期,咨询二者区别)
专家解答
见习期属于人事制度下的考核制度,并非劳动合同法概念。用人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安排 1 年见习期;入学前已有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单位批准可以免见习。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聘任岗位;考核不达标,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表现极差可予以辞退。
政策规定:见习期内可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互相考察的期限,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配套细化规则:
- 合同期限 6 个月以下:试用期≤15 日
- 合同 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试用期≤30 日
- 合同 1 年以上、2 年以下:试用期≤60 日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总期限。
事例九:小王(2004 届应届生,3 月和宁波单位签约并经市人事局鉴证,7 月打算更换就业单位)
专家解答
- 派遣证签发前更换单位:回学校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 派遣证签发后、尚未到原单位报到: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协议证明、新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收证明,到原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办理就业调整,再至新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办理报到;
- 已经到原单位完成报到手续:更换单位按正常人才流动手续办理。
事例十:小李(2004 届应届生,就业单位在宁波)
问题:如何办理报到?
专家解答
已经在宁波各级人事部门完成就业协议鉴证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可直接持派遣证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办理报到,同步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