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转载 · 宁海人才招聘网 · 2010-09-12

  1.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工资标准如下: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点):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 / 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 / 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2.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以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3. 计发基数特殊口径(执行前款有困难单位)
    (1)岗位技能工资制:以岗位工资 + 技能工资之和作为计发基数;
    (2)其他工资制度:以加班上月正常工作工资收入(不含奖金、物价补贴)作为计发口径;工资、奖金、物价补贴难以区分的企业,按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作为计发口径。
  4. 基数底线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
  5. 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
  • 日工资=加班上月计发口径工资 ÷ 月法定计薪天数(21.75 天)
  • 小时工资=日工资 ÷ 8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