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 年 5 月 10 日 15 时 20 分,某公司驾驶员兼搬运工罗某,驾驶公司货车送货。卸完货物关闭货车后车厢门时,罗某突然晕倒、呕吐并陷入昏迷,同行人员拨打 120 送医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同年 5 月 15 日 19 时 10 分死亡。
该公司于同年 7 月 3 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作出结论:对罗某突发疾病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
案件评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适用该条款,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 事发于工作时间;
- 事发在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抢救,48 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罗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抢救后的死亡时间超出法定的 48 小时时限,不满足视同工伤的法定要件,因此罗某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