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宁波涨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编号:ZP-SQ-2026-1103
取证与固化基准日:2026年11月3日
近期,我司发现市场上有部分主体攀附、冒用我司“掌聘”商誉,包括抢注“掌聘”商标、以“掌聘”登记企业字号、在招聘及人力资源服务中擅自使用“掌聘”或近似标识等,致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为厘清事实、以正视听,我司特作如下声明。(本声明所涉事实、线索及证据,均以取证基准日已取得并固定的材料为限。)
一、商誉及权利基础
1.1 经营主体连续存续
我司经营主体自2004年1月2日设立以来,持续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连续存续逾二十三年,从未中断。
1.2 商誉源于长期、合规、规模化经营,而非单纯注册取得
“掌聘”系我司自主创立并持续使用的核心标识,其商誉建立在长年实际经营与行业资质之上:
· 2007年3月,取得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招聘网站运营具电信合规基础;
· 2009年9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认定,成为“双软”认定企业;
· 2010年5月22日,开通运营“宁海人才招聘网”,早于“掌聘”商标申请逾两年;
· 2011年3月3日,取得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持证开展职业中介与人才服务;
· 2013年、2018年、2020年、2022年,先后获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AA级及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荣誉与资质。
在上述经营基础上,我司于2012年4月25日申请“掌聘”商标(第10828059号,核定第42类)。即:我司“掌聘”商誉系由长期、真实、合规的招聘与互联网服务累积形成,商标仅为该商誉的法律支点之一。
1.3 字号实际使用九年,品牌承继未断档
2014年8月19日,我司设立“宁波掌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称“掌聘公司”),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专项承载本地招聘与人力资源业务。2014年至2023年间,我司及掌聘公司就“掌聘”品牌招聘服务逐年、持续与数百家企业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并实际履行,配套发票及收款流水齐全,客户覆盖宁海及宁波地区。
2023年7月25日,掌聘公司因业务整合依法注销;2023年8月6日,我司更名为宁波涨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与更名前后衔接,商标、品牌、软件系统、运营团队及客户资源均由我司完整承继,“掌聘”品牌之使用从未中断。
2026年10月12日,2026版“宁海人才招聘网(掌聘运营平台)”全新上线,品牌将延续并升级为多城市站点运营。至此,“掌聘”已在招聘与人力资源信息服务领域形成稳定客户群体与市场识别度,构成我司依法应予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服务名称、企业字号及商誉。
二、已发现的攀附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1. 商标抢注与囤积:部分主体在第35类(职业介绍、人事管理咨询等)及其他类别申请或注册“掌聘”相同或近似商标,其申请日晚于我司在先权利形成时间,且未获任何授权或许可;
2. 标识性使用:在招聘网站、小程序、公众号、APP、域名及宣传物料中使用“掌聘”或仅作字序、字形微调的近似标识,致使服务来源被误认为与我司存在授权、合作或关联关系;
3. 字号混同:以“掌聘”为字号登记公司,从事招聘中介、人力资源、职业介绍、劳务外包等与我司完全相同或高度重合之业务,并单独放大使用于门头、网站、平台店铺及商业推广;
4. 攀附与混淆:以前述相同或近似标识搭便车、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攫取本应属于我司的交易机会,坐收我司商誉之利。
2.5 关于跨类及权利边界的特别声明
我司商标权核定于第42类,但上述行为所指向的招聘撮合、人力资源信息服务,与我司“掌聘”长期运营的领域在功能、渠道、对象上高度重合,相关公众高度重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我司保留就驰名商标保护、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及字号、混淆误认、违反诚信原则、侵害商誉等事由主张权利的全部可能,不以是否构成同类商品/服务为限。
经我司就公开企业登记信息核查,截至目前已发现的以“掌聘”为字号登记之市场主体,其成立时间均显著晚于我司商标申请日(2012年4月25日)及“掌聘”品牌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且集中于近十年内陆续登记。“善意巧合”或“独立来源”之抗辩,与上述事实不符。
三、关于以“掌聘”作为企业字号的特别声明
3.1 我司系以“掌聘”为核心标识、自2012年申请商标、2014年起即以该字号持证经营招聘与人力资源服务之在先主体,该标识与我司及我司服务之间已建立唯一、稳定的对应联系。
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之规定,故意申报、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字号、服务名称近似的企业名称,属于应予纠正之情形;企业名称经依法登记,不当然免除其混淆责任,亦不构成对抗在先商誉的正当理由。
3.3 我司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不得将“掌聘”或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用于招聘、人力资源、职业介绍、劳务外包及关联业务之经营与宣传;对已登记之名称,我司有权要求其变更字号、停止使用、消除影响,并将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在争议处理及变更完成前,相关主体不得再以该字号对外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四、严正警告
5. 立即停止一切“掌聘”商标的申请、转让、许可及变更行为;对已提出的申请主动撤回,对已注册者配合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6. 立即停止在网站、小程序、公众号、APP、域名、招牌、宣传物料及任何经营场景中使用“掌聘”或近似标识,含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
7. 以“掌聘”作为字号登记的主体,应于收到本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字号,并完成门头、网站、平台店铺、证照公示等全部场景的下线与替换;
8. 立即停止攀附商誉、虚假宣传及一切造成混淆误认的行为,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已造成的影响。
五、我司将采取的维权措施
9. 就抢注、囤积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10. 就违规登记、使用“掌聘”字号之主体,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请求依法责令变更;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其混淆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申请在变更完成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其企业名称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1. 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商誉侵权之诉,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12. 对经查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控告或移送处理。
六、主动整改通道
为减少无谓争议,我司设三十日主动整改期。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联系我司、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交可行整改方案的,我司将视整改诚意与完成程度酌情从宽处理或不予追究;其中涉及字号变更的,须同步提交登记机关受理或核准变更之材料,方视为整改完成。
逾期未联系、未整改,或整改后反复者,我司将直接启动全部法律程序,且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协商、和解请求。
联系与送达
· 联系部门:宁波涨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部
· 联系邮箱:188292838@qq.com
· 联系电话:0574-65585200
·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桃源北路658号7号楼2层办公室
按上列邮箱发出即视为送达。
宁波涨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昌斌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