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高级技能人才,除暂不享受院士相关职业发展通道与待遇外,其余方面与工程师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无差别。浙江省人社厅职建处处长项薇介绍了这项振奋技术工人队伍的政策利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浙政办〔2015〕25 号),浙江在全省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行;同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技能等级序列。
省政府办公厅 2013 年下发 4 号文件规定:企业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标准确定。
省人社厅、财政厅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文件中明确:在养老金普遍调整基础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可额外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 500 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 400 元。
浙江要求各地落实政策,对异地引进、持有高级技师证书且契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在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享受当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同等政策。
在此政策背景下,宁波市人社等部门配套出台规定:技师学院 5 年制高级工班、6 年制技师班毕业生,可享受高校毕业生求职补助、购房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破除职工身份界限,提升技术工人薪资待遇与社会地位,是落实国办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 号)等文件的具体举措与改革创新。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波第二技师学院院长王伟明介绍,《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 号)对技工院校作出明确定位:技师学院主要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属于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高级技工学校属于中等职业教育。
人社部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与教育部门协同,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代码与招生平台。随着政策红利落地,技工院校招生和生源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王伟明介绍,宁波第二技师学院现有在校生 2700 人,已经取消三年制专业,重点开设 5 年制、6 年制高技能人才培养班级。
政策落地后,社会关注:待遇提升会不会催生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买卖产业链?省人社厅项薇处长回应,浙江已在制度层面做好防范:政府将技能人才评价权限下放企业,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下,结合生产服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压缩培训机构买卖证书的空间。外省持证高技能人才入浙后,人才评价的主动权交由企业,是否认定为高技能人才,由企业自主判定。
省人社厅介绍,目前全省企业退休高级技师,每月增发 400 元养老金,相关人员统一归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类别,增发资金从社保基金列支。企业在岗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薪资待遇。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落实工资待遇不低于大专毕业生标准。
浙江市场化起步较早,在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上,清晰划分政府、企业、市场各自职责。项薇表示,政府不包揽一切,而是通过政策供给、优化环境等改革创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