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试用期员工,企业可以随意辞退吗?
不少 HR 会认为试用期能够随便辞退员工,但法律上不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一项: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能仅凭主观感觉辞退员工,必须持有相应证据,满足法定条件,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实务中,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常用理由包括:入职隐瞒资料、工作态度不佳、能力不足、业绩差、严重违纪等。部分辞退理由属于违法,一旦员工维权,企业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可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重点提示: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 解除,用人单位必须举证,不能仅凭单方主观判断。
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撰写要点
- 内容明确具体:包含基础入职条件与岗位特殊要求,如资质证书、语言能力、业绩标准等。
- 录用条件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最好让员工签字确认,固化证据。
- 录用条件本身不得违法,不得存在就业歧视(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进行歧视性限制)。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 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2 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如何降低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败诉风险
- 招聘环节做好事前考核,严格面试筛选,做好背景核查,严把入职关口;
- 将录用条件、岗位职责具体化、书面化,提前公示告知员工,留存书面材料(岗位说明书、招聘简章等);
- 建立试用期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评判依据,提前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 员工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综上,妥善处理试用期用工关系,科学、明确地设计录用条件是关键。劳动者遭遇违法解除时,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