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面向在甬、来甬创业大学生推出力度更大的创业扶持政策。
据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已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 13 家,入驻大学生创办企业 469 家,吸纳就业 2900 余人。全市大学生创业比例从 2006 年的 0.8% 提高至 2010 年 1.9%,累计创业大学生 3000 余人,带动就业超 1 万人。
《通知》规定,自 2011 年起,扶持对象不限本地、外地生源。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在甬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宁波生源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以及毕业 5 年内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政策一大亮点是开展在校生小额担保贷款试点。2011 年选取 3—5 所在甬高校试点,试点高校内创业在校生、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中的在校生与毕业生,经资信评估,可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申请最高 5 万元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 1 年,按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最多可续贷两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领五类补贴:
- 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最高可申领 2000 元。
- 创业社保补贴: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补贴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缴费总额的三分之二,最长享受 3 年。
-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满 1 年,吸纳 5 名及以上宁波户籍劳动力并按规定参保满一年,最高奖励 5000 元。
- 创业场租补贴:入驻创业园区按园区政策享受补贴;园区外首次个体经营,按年租金 10% 补贴,每年最高 3000 元,最长补贴 3 年。
- 创业培训补贴:取得创业意识培训证书每人补贴 150 元;创业实体负责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据实补贴,最高 900 元。
配套激励举措:成功挂牌的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 “以奖代补”。2011 年首批创建 5 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力争 3 年内不少于 10 家;获评市级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每年奖励 10 万元。全市每年评选十佳大学生 “创业新秀”,由市政府表彰,每人奖励 10 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蔡铁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