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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宁海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公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宁海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15650】 字号: T | T

  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6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海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本次申领对象分为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1.紧缺型人才。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分别符合我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和紧缺工种岗位目录的紧缺型人才,经认定具有准购资格后,在宁海县域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30%,最高35万元的购房补贴。
       2.实用型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实用型人才,经认定具有准购资格后,在宁海县域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2.5万元的购房补贴。
    (1)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才奖项或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县级为第一完成人,市级为前三位完成人,省级为前五位完成人)的人才;
    (2)企业推荐人才。前3年平均纳税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纳税额给予推荐指标(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纳税额合并到集团公司计算)。其中,前3年平均纳税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个申请指标;余下的纳税额每1000万元增加1个申请指标;超过10个指标的,每2000万元纳税额增加1个申请指标,超过20个指标的,每3000万元纳税额增加1个申请指标,最高不超过30个指标。上述企业按照指标推荐人才享受补助,推荐的人才须连续两年年薪在20万元及以上或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3)创业人才。2019年3月1日以后来我县新创办企业三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且为企业的实际控股人。
      3.以上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不含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
    (2)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
    (4)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只能一方就高享受。
    (5)人才本人或配偶已经享受过我县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实物分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的,不再列入申请补助范围。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申领期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申领期内, 符合条件的紧缺型人才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宁海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http://nhrc.ninghai.gov.cn:8081)申报;符合条件的实用型人才由用人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单位账号登陆宁海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nhrc.ninghai.gov.cn:8081)申报。
    2.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3.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后,由县服务联盟总窗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县人力社保局服务大厅(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人才服务专窗(25、28号窗口)申请准购资格认定。
    4.凡通过县人力社保局准购资格认定且面向社会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核发《宁海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准购资格证》(以下简称《准购证》),须一年内在宁海县域范围内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在宁海人才服务申报系统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申请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相关流程将补贴划拨至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申请对象。
    5.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申请办理。
 (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2(含)以上产权才能获得全额补贴,不足1/2的则按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3)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6.申请准购资格认定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宁海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准购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预审通过后打印并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登记证和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4)紧缺型人才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在海外取得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高及以上职称(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须经过浙江省或宁波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提供职称证书或文件;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文件。
 (5)实用型人才须提供:获奖人才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企业推荐人才提供企业前三个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及推荐人才连续两年的任职文件或年薪证明材料;创业人才提供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规模企业证明,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7.申请购房补贴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宁海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宁海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三方)协议(附件3),预审通过后打印并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等;
申请购房补贴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宁海缴纳社保、纳税及房产等有关信息。
     三、几点说明
    1.2019年度企业推荐人才的纳税额指2016、2017、2018年3年的平均纳税额,由用人单位提供县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的,须提供纳税汇总明细表。
    2.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须为商品房,房改购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补助房产不能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3. 《准购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在宁海县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购买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其他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逾期未购房者视作自动放弃本轮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4.不动产权证书上加注“人才公寓”字样。申请人须继续在宁海工作满60个月后方可上市交易。

 

   咨询电话:65212136、59971579。

 

附件:
1.
宁海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准购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宁海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doc

3.宁海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三方)协议.doc

   宁海县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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