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最新动态
省人社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的通知
作者:浙江人社    来源:浙江人社     发布时间:2019-06-01    浏览次数:【1999】 字号: T | T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职业范围

各地按下列范围推荐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和职业工种。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八大万亿产业等重点产业涉及的职业(工种)、以及社会急需、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职业(工种)优先推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工种)不列入试点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中,已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可列入试点范围。

(二)近期公布的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等数字经济及高新技术领域新兴职业中属技能类的新职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被选树为2018年省(市)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的优先推荐:

(一)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管理规范,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能落实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二)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设有负责职工培训和考核的部门,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四)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与设施设备等。

三、试点企业推荐数

全省首批试点企业数量50家左右,各市推荐数:杭州、宁波、温州各5家,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各3-4家;列入优先推荐的行业,其推荐企业数不受指标限制。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630日止。

五、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市级人力社保局择优推荐汇总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中,在杭省部属单位直接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遴选办法

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试点企业,并发文公布试点目录。

七、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指导本地区企业申报,发挥当地龙头企业影响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有国家职业名称,但尚未公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企业申请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需自行组织开发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及题库,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开发提供技术指导。

联系人:省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陈彬斌,057185213803;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陈中杰,057187053147

 

附件: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申请表.doc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5月29日


本网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和授权发表网站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通知我们处理。

咨询反馈
扫码关注

手机版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