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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女职工生育津贴补发业务5月起可办理
作者:县人社局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1500】 字号: T | T

日前,我县启动了生育津贴补发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企业女职工按规定可补发最多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该政策一出台,妈妈们坐不住喽,脑子里一堆疑问:补发有什么条件、补发标准如何、换单位了怎么补发……昨日,记者就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县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1:现在社保中断了还可以办理吗?

解答:可以办理。只要当时产假休满后,生育险有多参保一个月的都可以办理补发30天生育津贴,多参保没到30天的则按多参保的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如果产假没休满就中断社保,则没有补发。(例:2016年5月1日顺产,9月中断社保,那该女职工生育险在保的时间为5678四个月共计123天,减去之前报销的98天,还可以补发25天的生育津贴。)

问题2:办理时间和所需材料?

解答:1、办理日期:5月起可以办理,每月办理时间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生育津贴补发不设截止时间。

2、所需材料:(1)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3)填写《生育待遇申请表》(表格可登录宁海人社局官网到资料下载一栏下载打印),表格须女职工本人签字并盖原生育结算单位公章,其中“联系电话”写上手机号。

问题3:原单位注销了,去哪里盖公章?

解答:对于无法盖到原单位公章的这部分女职工,先不予办理,可以留下联系电话等通知。

问题4:事业编制可以补发吗?

解答:生育津贴补发只针对在缴生育险的企业女职工。事业、公务员编制没有补发。

问题5:大概可以补发多少钱?

解答:按照女职工生育前十个月(包括生育当月)全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来计算(报销平台系统自动结算)。

问题62016年1月1日生育的,可以补领生育津贴吗?

解答:可以,日期包括2016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问题7:到哪里办理?

解答: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宁海国际会展中心北楼17号窗口。

如市民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65582650咨询。

此外,县人社局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女职工,由于生育津贴补发没有设截止时间,因此不用急着五一假期结束后就马上到人社局办理,以免造成人员拥堵、排队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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