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人才公寓申购中,企业和人才咨询的情况,现对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1、在宁海实际工作满3年指在宁海实际缴纳社保累计满36个月或在宁海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社保证明无需提供,如未在我县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宁海地税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统计日期截至2018年5月30日。
2、企业近3年的纳税证明指2014、2015、2016年度,退税部分也可算入,由单位统一提供我县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B类申购条件中企业3年平均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即可推荐申报。
4、县级以上人才大会表彰包括宁海县杰出人才、宁海县引才大使、宁海县优秀人力资源经理、宁海县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海县优秀创新型人才、宁海县新经济新业态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县科技进步奖等(指党委、政府发文表彰的)。
5、规模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工(贸)办出具的证明。创业人才还需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章程。
6、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宁海均无房,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要求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4月3日)起至人才公寓准购资格获得这段时间内无房。
7、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
8、《引进人才居住证》在县人力社保局一楼29号人才市场窗口办理,咨询电话:65582868。
宁海县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