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span="">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26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县高校毕业生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县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宁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高校毕业生社保证明,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7、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8、银行卡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社保卡复印件,并备注所在支行。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每年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顺延,逾期均不再办理。
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
联系人:高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582868;65558686
联系邮箱:b65556219@126.com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