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海优才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党组织:
《“宁海优才卡”实施办法》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7日
“宁海优才卡”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健全和完善我县各类人才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优良的人才发展环境,现就实施 “宁海优才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宁海优才卡”分金卡、银卡和绿卡,是我县人才享受优惠待遇的凭证。申领“宁海优才卡”的人才应为我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包括项目合作和挂靠人员)。
(一)申领金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 、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个人及团队带头人;
2.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级入选者(包括省特级教师、省名医、省名中医);
3.市级“人才工程”第一层级入选者。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
4.省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5.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6.国家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7.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
8.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正高级职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9.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二)申领银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人才工程”第三层级入选者,市级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级入选者,市“甬城英才”奖项获得者(包括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名医、市名中医)。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
5.省部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6.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
7.在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在建筑类企业从事建工城建类工作的,还应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国家一类执业资格);
8.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9.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三)申领绿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2.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
4.市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5.在企业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在建筑类企业从事建工城建类工作的,还应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
6.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
8.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二、服务内容
“宁海优才卡”在宁海县范围使用,凭卡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创新创业服务
1.来我县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或其他落户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持金卡、银卡人才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培育工程和科技创新扶持项目,优先申请县级科研经费资助。
3.凭卡在县内部分银行办理业务可享受VIP服务。
4.申请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的,可资助申请费、审查费等费用。
5.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持卡人创办的企业提供政策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和信息咨询等一体化、专业化、协同化的公共服务。
(二)学习培训服务
6.每年可到县图书馆办理免费借阅卡。
7.根据需要组织持金卡、银卡人才赴国内外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8.可申请参加由我县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交流培训活动。
(三)医疗保健服务
9.持金卡人才到县第一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就医,有专门导医全程陪同,在门诊挂号、检验检查等方面可享受优先服务,可预约指定专家检查、治疗。
10.持金卡、银卡人才可在指定医院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
11.持金卡人才可根据身体状况申请办理一对一的医疗专家保健咨询服务。
12.持卡人才需在本县以外就医的,可由我县卫生部门协助联系优质医疗资源,协助办理转院等手续。
(四)人力社保服务
13.持卡人才可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我县人社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等服务。
14.持卡人才可免费参加我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15.持卡人可免费参加我县组织的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
16.持卡人可按照我县的人才政策享受相关的补助。
(五)住房保障服务
17.持卡人才在宁海没有住房的,可自行租住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人才租房补助三年。持金卡人才在宁海没有住房的,可优先租住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人才公租房三年,租金按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享受补助。
18.持卡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正常缴存公积金时间从1年缩短为3个月;在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上浮20%。
19.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才可以根据文件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购房补助。
(六)健康休闲服务
20.持金卡、银卡人才可优先分批分期参加我县组织的专家休养考察活动。
21.持金卡人才每年可到县旅游集散中心免费办理本人、父母、夫(妻)及子女的旅游年卡;持银卡、绿卡人才每年可到县旅游集散中心免费办理本人旅游年卡。
22.持卡人才凭卡可在县内部分酒店、商场、咖啡馆等场所享受约定的折扣优惠。
(七)子女入学服务
23.非本县户籍持卡人才子女在我县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享有跟本县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我县相关文件规定的持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初中、小学或幼儿园(含中途转学)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家长意愿及学校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24.持卡人才子女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如申请转学到我县就读,经县教育局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转学至我县相应学校。
25.持卡人才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其子女可直接在我县参加高考。
(八)配偶安置服务
26.外地引进的持金卡人才配偶安置就业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可由引进单位为主解决,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协调安排。
27. 外地引进的持金卡人才配偶属县外转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原工作岗位性质、本人意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涉及编制领导职数事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8.优先推荐外地引进的持金卡人才配偶去我县政府性投资企业与其专业相关的岗位工作。意愿去其他企业工作的,根据个人情况优先推荐。
29. 外地引进的持金卡人才配偶暂时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可由人才引进单位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可为其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县财政给予引进单位50%的补助(包括生活补贴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九)落户及出入境服务
30.本人及配偶、子女如具有中国国籍,可直接落户我县。
31.本人及配偶、子女如同时持外国护照与外专证,可向我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1至3年的居留许可,享受多次境内外往返。
32.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享受我县公安部门提供的出入境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十)其他相关服务
33.建立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人才活动。
34.持卡人才可优先参与我县各类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共享相关活动资源。
三、日常管理
(一)责任部门。“宁海优才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的申报、发卡、换卡等日常工作,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各项服务项目的落实。
(二)申领程序。“宁海优才卡”由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汇总核实后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卡。
(三)管理更新。“宁海优才卡”仅限本人使用,实行换验制度,每3年验证换发一次。若有遗失,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予以补发。已调离本县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收回“宁海优才卡”,审核后注销。
(四)跟踪服务。各主管部门和提供服务的单位,要本着“服务在先”的原则,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优先、便捷、优质、文明的服务。建立“宁海优才卡”联络员制度,涉及服务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联络员,确保各项服务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联络员应及时上报,县委人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