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职工医保付费定额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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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行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该定额付费管理办法的原则是在每医保年度初,在核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费用、人次人头比、实际服务人头数三个指标基础上,计算下达医疗费预算总额,年末根据实际服务人头数变化核定统算总额,并结合门诊外配处方购药费占比指标和医保年度考核档次,按“结余分享、超支分担”浮动原则进行年度决算。
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该定额付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以今年1-6月份宁海县城镇职工医保的医疗费用情况为例,门诊就诊费用13006万元,在参保人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与去年同期相比仅增长3.8%;住院就诊费用869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仅增长3.9%。结合全大市的情况来看,宁海在控制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成绩显著。
今后,宁海县医保中心将继续完善定额付费管理办法,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做好,确保宁海县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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