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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创新机制发挥费率浮动对工伤预防的杠杆调节作用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宁海人事网     发布时间:2015-06-27    浏览次数:【1749】 字号: T | T

  为进一步发挥费率浮动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近日宁海县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浮动费率在与基金收支比浮动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标准化等级以及企业诚信度挂钩四项参数挂钩。二类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最低可下浮至基准费率1.5%的53%,最高可上浮至基准费率的200%;三类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最低可下浮至基准费率3.0%的40%,最高可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80%。宁海县今年五月份起对上一社保年度发生过工伤事故的718家单位进行浮动调整,其中上浮392家,下浮326家。该办法一方面提高了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的工伤发生成本,另一方面,对工伤事故发生较少的企业,起到了鼓励和促进作用,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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