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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做好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培训部    来源:宁海人事网     发布时间:2015-06-10    浏览次数:【6774】 字号: T | T

  为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3】65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宁党办【2011】24号),综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及企业用工需求,决定在2013年度发布的31个工种的基础上增加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养老护理员五个工种,现将2015年度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予以发布 (见附件一)。同时,就高标准做好我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符合我县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15年度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三)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满3年及以上,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一式三份)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5、公示与公示情况说明;6、企业财务收款收据,台头为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并写明汇总补贴金额。

  四、申报办法

  (一)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实行半年一次;

  (二)社会保险参保在我县的企业,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2015年1至6月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兴宁中路37号)四楼就业和职业技能科;

  (三)就业和职业技能科受理审核后按规定通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岗位补贴核发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由企业另行计发到相关职工工资卡,并建立发放明细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要求,把好资料审核关、材料公示关、资金发放关。申报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受理,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切实把申报信息核对清楚,把汇总申报工作做仔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经办机构要把好入口关,对各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汇总数据准确,资金核算精确。

  (二)加强宣传引导。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快高技能人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职业技能提升中来。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和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县人社局联系人:葛俏超 联系电话:59971577


  附件下载:

  宁海县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doc

  2015年度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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