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按上级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保申报(人员新增、中断、续保)等业务请到就近的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或通过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自行申报。 我局将于2015年7月份再次举办网上申报服务平台业务培训班,有意向参加的企业请向社保征缴大厅工作人员申请。 特此告知。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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