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激励力度,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人才奖励办法》(甬党发〔2010〕111号)、《宁波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甬党办发〔2010〕140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爱国守法,具有不断创业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
2、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者。
3、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在高校、科研院所为我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贡献,且工作成果对我市转型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5、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已获“宁波市杰出人才奖”的人选不再组织申报。
二、评选名额
本次宁波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5名,对获奖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万元。获奖人选已获“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的,仅发文表彰,不重复奖励。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获奖的,仅发文表彰,不发奖金。
三、材料报送
1、《宁波市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表》及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表格可在宁波人才工作网nbrcgz.dfdj.gov.cn最新公告栏下载)。
2、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证明或审计报告)复印件3份。
3、推荐人选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3份。
4、推荐人选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3张,并附电子版。
四、推荐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市杰出人才奖人选推荐的宣传发动工作,防止漏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重点科研院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科研院所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
2、推荐申报表在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受理。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并出具推荐意见。
4、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材料于2015年4月25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55882157,电子邮件:zzbrgc@ningbo.gov.cn)。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