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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作者:黄浓珍    来源:宁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2271】 字号: T | T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黄浓珍通讯员顾秀珏)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对在2015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我县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即从今年1月1日起,我县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3元和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5元。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适当增发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另外,还有二类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对于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对于2015年4月30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举例说明:如,72岁的赵师傅工龄25年,今年他能增加的退休金是“133元(退休人员增加额)+5元×25(缴费年限)=258元”。由于赵师傅年龄已超过70周岁,每月还可领30元的高龄补贴;再例如,参加了15年低标准养老保险后退休的李阿姨,月养老金增加额为“[133元(退休人员增加额)+5×15(缴费年限)] ×0.61(缴费系数)=12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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