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有定点医疗机构散而多的特点,宁海县把对“两定”机构的监管列为年度重点防控对象,落实三项举措,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完善医保监管制度。根据政策调整现状,要求县人社局坚持以资金安全为中心,修订完善两定单位服务协议,从执行医保政策、门诊就医、入出院管理、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科学细化, 做到制度流程化、标准化、精细化,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医保监管有章可循。督促县人力社保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相关病种、医用耗材、药品等费用情况,保障群众就医诊疗的知情权,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强化源头风险防控。要求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并维护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库,加强日常监督执行,逐步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督促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培训制度,对药店从业人员进行医保相关政策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培训考核后才予签订服务协议,有效提高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素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采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平时检查与定期集中检查、网络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定”机构进行严格检查,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对民营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等情况进行稽查。对随意开大处方、频繁使用贵重药品,造成基金损失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进行约谈诫勉,责令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并按“一岗双责”要求,对违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的科室主任和医院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宁海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