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引进高端创业团队,推动经济社会突破跨越发展,根据宁海县《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5111”工程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13〕62号)精神,现就引进高端创业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工业设计和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1、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创办技术创新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宁海县产业发展导向并能在2-3年内实现项目产业化。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研发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他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团队在宁海注册创办企业,且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持企业股比不低于50%。
三、支持措施
申报的团队经宁海县相关职能部门初步评审后,推荐参加宁波市“3315计划”评审。纳入宁波市“3315计划”支持范围的,在享受宁波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均可享受宁海县创业资助、贴息补助、场地支持(场租补贴)、税收奖励、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配套支持政策;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团队可享受等同于宁波市“3315计划”B类创业团队的配套支持政策,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团队可享受等同于宁波市“3315计划”C类创业团队的配套支持政策(详见下表)。其他符合宁海县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参加宁海县组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享受宁海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政策,最高可获得700万元的开办、研发和设备经费资助。
对象
支持政策 | “3315计划” A类 | “3315计划” B类 | “3315计划” C类 | “3315计划” D类 | 备注 |
创业资助 | 1000万元 | 600万元 | 300万元 | 200万元 | 资助额度3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到位;超过300万元的,分3年到位。 |
享受贴息补助贷款额度 | 1000万元 | 600万元 | 300万元 | 200万元 | 投产运营起3年内,享受全额贴息补助。 |
场地支持 | 2000㎡ | 1200㎡ | 800㎡ | 500㎡ | 前3年可免费享受的场地支持或场租补贴,研发类项目减半。 |
场租补贴 | 25万元/年 | 15万元/年 | 10万元/年 | 6万元/年 | |
税收奖励 | 投产运营起3年内,年销售低于1000万元的,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给企业;年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按政策予以奖励。 | ||||
住房保障 | 团队成员全职在宁海县工作的,前3年入住宁波市东部新城或宁海县已装修的人才公共租赁房;满3年可按政策在宁海购买人才公寓。 | ||||
家属安置 | 配偶为行政编制的,在未满编的情况下,安排到机关单位工作;配偶为事业编制的,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 | ||||
子女入学 | 子女义务教育可在宁海县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就学。 |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通过“宁海党建网”(http://www.nhdj.gov.cn)下载《宁海县高端创业团队申报书》和《宁海县高端创业团队申报信息汇总表》,并按照《申报材料及要求》认真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宁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县前街18号,电子邮箱:nhxrcb@163.com),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
(二)初步评审。由宁海县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参加市级或县级评审。
(三)市级评审。推荐参加宁波市“3315计划”评审专家组评审,纳入宁波市“3315计划”支持范围的,享受宁海县配套支持政策。对落户的团队,再优先推荐团队带头人申报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支持政策。
(四)县级评审。由宁海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其他申报的团队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享受宁海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政策。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团队申报咨询联系
宁海县委人才办联系人: 王其川;
电话:0574-65562565,邮箱:nhxrcb@163.com
宁海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华东;
电话:0574-65212135,邮箱:49705897@qq.com
(二)宁海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联系
宁海县科技局联系人:胡世敏;
电话:0574-65567808,邮箱:65565041@163.com
宁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