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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新规出台
作者: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次数:【1476】 字号: T | T
  从2014年1月1日起,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明确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标准为: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5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原有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中列支。
  另外,2014年1月1日起,生活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的小集体企业移交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500元,抚恤金统一标准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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