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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停止办理低标准养老保险新进工作
作者:水玲玲 卢崇利 孔颖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4-01-07    浏览次数:【1721】 字号: T | T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先补后延”等手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衔接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请有需要参保的市民抓紧办理。
  记者了解到,为妥善处理新老政策之间的平稳衔接,对2014年4月30日(含)前已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继续按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按月缴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金。在待遇支付方面,自2014年5月1日起,凡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核准低标准月养老待遇时低于统筹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的“中断缴费”人员、“先补后延”人员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不再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月最低养老保险待遇。今后如其低标准月养老待遇低于统筹地2013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3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记者水玲玲通讯员卢崇利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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