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有关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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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光荣,劳动创造财富。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和劳动者安定就业,而构建维护好这一关系则不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责任,同时也是劳动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
从前天参加县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旁听和县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新闻发布会所传达的信息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宏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利益矛盾,用人单位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则是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生存困难,导致职工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增大,加之诉讼门槛较低,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拖延诉讼的现象。部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够规范,对于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存在随意性、无序性,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员工进单位的时间记录等方面存在漏洞;同时企业的工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劳动关系确认、要求加班工资等案件中由于提不出关键证据,导致权益受损;而另一部分劳动者则存在过度维权现象,甚至有时会产生恶意诉讼,如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等,以便在解除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一)作为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制度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相关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化劳动合同和工资清单、考勤记录、加班费签收凭证等证据的管理;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等;避免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各项工作做好了,遇到劳动争议案件时就会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二)作为劳动者,除了在工作中要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之外,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有签约意识,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同时也要尽量收集、保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注意与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同时保留解除通知或决定书、社会保险终止单等书面资料;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好两手准备,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尽快起诉,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自己权益得不到保护。同时,还要尽量避免因为过度维权而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三)作为劳动管理部门,要做好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重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敦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暨档案管理制度;敦促用人单位按期足额发放工资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行及时调处或仲裁。(四)作为司法机关,应该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大局出发,对用人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尤其是涉及劳动方面的普法教育应当做到企业先行,逐步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帮助用人单位提升预防劳资纠纷能力,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加强纠纷的源头预防;对涉及劳动关系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司法建议,促使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建立劳动争议案件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防范和联动处理;加大事前预防,掌握不稳定因素,防范和避免矛盾的扩大。设立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依法制止过度维权,遏制恶意诉讼,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诉调对接,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诉前联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资源与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简化争议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完善案件的抽查、评查制度及审判质量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断提高。
从前天参加县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旁听和县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新闻发布会所传达的信息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宏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利益矛盾,用人单位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则是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生存困难,导致职工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增大,加之诉讼门槛较低,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拖延诉讼的现象。部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够规范,对于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存在随意性、无序性,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员工进单位的时间记录等方面存在漏洞;同时企业的工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劳动关系确认、要求加班工资等案件中由于提不出关键证据,导致权益受损;而另一部分劳动者则存在过度维权现象,甚至有时会产生恶意诉讼,如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等,以便在解除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一)作为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制度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相关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化劳动合同和工资清单、考勤记录、加班费签收凭证等证据的管理;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等;避免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各项工作做好了,遇到劳动争议案件时就会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二)作为劳动者,除了在工作中要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之外,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有签约意识,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同时也要尽量收集、保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注意与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同时保留解除通知或决定书、社会保险终止单等书面资料;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好两手准备,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尽快起诉,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自己权益得不到保护。同时,还要尽量避免因为过度维权而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三)作为劳动管理部门,要做好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重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敦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暨档案管理制度;敦促用人单位按期足额发放工资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行及时调处或仲裁。(四)作为司法机关,应该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大局出发,对用人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尤其是涉及劳动方面的普法教育应当做到企业先行,逐步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帮助用人单位提升预防劳资纠纷能力,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加强纠纷的源头预防;对涉及劳动关系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司法建议,促使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建立劳动争议案件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防范和联动处理;加大事前预防,掌握不稳定因素,防范和避免矛盾的扩大。设立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依法制止过度维权,遏制恶意诉讼,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诉调对接,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诉前联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资源与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简化争议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完善案件的抽查、评查制度及审判质量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断提高。
通过县法院新闻发布会暨之后的座谈中了解到,目前,我县规模较大的用人单位,内部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而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则显得相对薄弱与欠缺。劳动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虽然各司其责,为构建与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尤其是县法院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面对国际国内低迷的经济形势和日渐突出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我认为,只要有关各方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使我县所有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努力做到无漏洞与无空子可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之基础才会稳固。在全媒体与信息爆炸的时代,劳动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应当在使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善于运用网络特别是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工具进行法制宣传,及时为广大受众解疑释惑、公布权威信息,逐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妥善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劳资关系寻求多元化路径。总之,通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定会出现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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