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最新动态
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30日内须办社保
作者:admin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3-03-26    浏览次数:【1417】 字号: T | T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见,员工到公司工作之日起,便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当在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公司自定规定而拖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这一点,职工以及用人单位都要清楚!

本网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和授权发表网站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通知我们处理。

咨询反馈
扫码关注

手机版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