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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
作者:东方党建网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2-08-18    浏览次数:【1359】 字号: T | T
  为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深入实施,近日,宁海县出台《关于积极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
  一、实施注册优惠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一是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二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设立股东2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以股权出质融资。三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以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作为注册地,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设计等服务业远程经营项目,营业期限不超过2年。四是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大学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二、实施资金补助和奖励,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实施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二是实施创业贷款资助。大学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小额创业贷款,提供有效抵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20万元;3名以上大学生合伙经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2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期还款后可申请贷款全额贴息。三是实施创业场地租金补助。对到大学生创业园办企业的,给予3年不超过50平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在园区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年租金10%的场租补贴,不超过5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四是实施创业补贴。大学生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五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以上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三、完善创业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在人才网上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可免费参加县级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宁海人才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二是发挥大学生创业园作用。大学生创业园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税收减免等“一站式”服务,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对于入园企业缴纳地方税收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其中第一、二年100%,第三年50%。三是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加大学生创业实训力度,提高创业能力。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壮大创业导师队伍,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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