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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5月1日起实施
作者: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1-04-29    浏览次数:【997】 字号: T | T
  宁海新闻网讯 连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警力,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以高压态势迎接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实施。昨天,记者邀请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对这两部法律的修正案进行了解读。

  飙车和醉驾行为要被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为与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相衔接,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法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酒驾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提高

  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涉牌涉证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大

  当前,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其他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鉴于此,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同时,修正案草案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记者邱剑刚 通讯员周衍平 郭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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