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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作者: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1-01-25    浏览次数:【1129】 字号: T | T
  宁海新闻网讯 新春佳节,迎来送往,亲戚朋友之间相聚,喝酒助兴在所难免。有人说:“酒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酒可怡情,但也可乱性,过量饮酒可导致很多人间的悲剧,酒后驾车更是害人害己。随着春节的临近,酒后驾驶现象有所抬头,交警部门在加大管控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后千万别开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此外,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公安部第111号令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调整为12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另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7年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B、C三款)在免责条款中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A款第五条);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B款第五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C款第七条)而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购买了商业险的车主,一旦在事故后被认定是酒后驾车,被保险车辆将面临无法获得商业险赔偿的窘境,因此,驾驶人一旦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在没有保险赔偿下,往往是倾家荡产。
  交警部门把酒后驾驶列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常态化管理也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我县交警部门仍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严查严管。大家在走亲访友时千万要记住这样一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周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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