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最新动态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作者: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0-09-12    浏览次数:【1240】 字号: T | T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10日15时20分许,某公司驾驶员兼搬运工罗某驾驶公司货车送货至某单位,在卸完货物后,关货车后车厢门时,突然晕倒、呕吐,昏迷,同车人员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5月15日19时10分死亡。某公司于同年7月3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经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对罗某因突发疾病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
 
[案件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符合该项条款的条件是:一是在工作时间,二是在工作岗位上,三是因突然发病造成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罗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但其死亡时间已超过条例规定的48小时之内,因此,罗某因突发疾病造成的死亡,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条件,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网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和授权发表网站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通知我们处理。

咨询反馈
扫码关注

手机版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