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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1299】 字号: T | T
  (一)我市创业扶持的主体有哪些?
    答:我市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力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等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扶持工作。

    (二)我市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 1.放宽准入领域;2.落实扶持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3.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4.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5.实行创业人员社保补贴;6.实行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三)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答:1.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持有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持有《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未就业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

    (四)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有哪些规定?
    答:1.对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本人不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创业培训班结业学员,可提供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对在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并经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信评估,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至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每人不超过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个人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答:1.自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有效抵(质)押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市六区创业培训班结业人员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答:1.自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创业培训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创业项目计划书;(8)创业培训班专家组评估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完成该自主创业人员的资信评估,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材料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相关经办银行;相关经办银行根据自主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银行贷款政策及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放贷决定,通知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抵(质)押、担保等手续并放贷。

  (八)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有何规定?
    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前次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两次。
    续贷手续程序同首次贷款手续。续贷时的身份认定以第一次领取营业执照时认定的身份为准。

    (九)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可享受多少贴息补助?
    答:自主创业人员借款期满,按规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凭还本付息有效凭据,向户籍所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全额贴息补助。

    (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有哪些规定?
    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其申请贷款额当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期限为2年(2次),从甬银发[2008]135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08年9月17日)后所发生的贷款可申请贴息。
    对申报期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对申报期职工总数达30人以上但不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十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何申请贴息?
    答:企业注册地在市六区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申请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通过计算机识别);3.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5.《宁波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申请表》。

    (十二)实施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是指符合甬政发〔2008〕63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在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十三)创业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户籍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市辖各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市辖各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补贴标准:创业人员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申报创业社保补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确认盖章的《宁波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十五)创业补贴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户籍在市辖各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创业补贴标准: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

    (十六)申报创业补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因享受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已上交《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人员由计算机识别身份);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宁波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

    (十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农村劳动力。
    申报条件为上述对象在市辖各区范围内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

    (十八)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为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

    (十九)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符合条件的上述对象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5.《宁波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二十)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28日。

    (二十一)市六区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实施的时间有何规定?
    答:创业扶持补贴政策所涉及的工商营业执照均以甬劳社就[2009]85号发布之日后领取的为准。即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实施的时间自2009年5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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