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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就[2010]136号)
作者: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1556】 字号: T | T
鄞州、海曙 、江东 、江北 、 镇海 、北仑、保税、高新、大榭、东钱湖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劳社就〔2010〕64号),确保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开支项目申报便捷、程序规范、审核到位,结合市级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受理职责
  (一)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由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二)职业介绍补贴(含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岗转岗培训补贴(含企业在岗转岗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企业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优秀青年技术工人培训补贴)、代管档案补贴、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含稳定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补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贴(含网络租赁补贴、计算机硬件维护补贴、计算机硬件更新与增添补贴、软件开发及维护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含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二、关于申报受理时间
  (一)按季申报项目。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岗转岗培训补贴(含企业在岗转岗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企业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优秀青年技术工人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含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补贴。
  (二)按半年度申报项目。稳定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三)按年度申报项目。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代管档案补贴、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补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贴。
  区级相关部门应将上述按不同时间受理的申报项目资料,于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级对应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 7个工作日内将各项补贴汇总表报送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其它
  (一)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经费使用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各级受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受理认真审核,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二)对原文件未规定项目的操作办法,按本文附件中有关规定实施。
  (三)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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