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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使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宁海人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1097】 字号: T | T
  一、关于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定点培训机构采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二、关于培训开班备案申报程序
  经认定的用人单位和定点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开班备案,符合条件的准予开班。
  (一)企业自行组织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在办班的前一周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开班表》、培训人员花名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财务报表、办班资金预算等资料。
  (二)培训机构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在办班的前一周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职工技能培训开班表》、培训学员花名册。
 
  三、关于经费补助申报程序
  培训及技能鉴定费实行按级补助。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大市的经费统筹和市本级的经费审核与管理,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费审核与管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培训及技能鉴定费补助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各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结合各区域日常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切块形式安排经费核拔。
  1.企业于每季度末5日内持经费补助申请报告、核准的开班方案表、《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成本核算表》、用人单位证明,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发证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开班核准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各定点培训机构于每季度末5日内经费补助申请报告、核准的开班方案表、培训学员名册、用人单位证明、发证名册或证书复印件、培训、鉴定补助费发放表、培训及鉴定费发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开班核准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2.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于次季前5日内把经费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15号前审核 。(注:台帐资料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保存)。
 
  四、关于申报企业紧缺技能人才及优秀青工培训补贴
  1.受理条件。企业紧缺技能人才及优秀青工培训补贴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受理。采用招投标或公开申报认定方式确定培训项目承办院校(机构)。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的鉴评意见、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中职(中技、中专、职高)或高中及以上的文凭。
  2.受理程序。经费补助受理时间为每半年一次。承办院校(机构)应在每年6月20号前和11月20号前持申请培训经费补助报告、企业优秀青工或企业紧缺技能人才进修培训费用支出清单、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企业优秀青工或企业紧缺技能人才进修培训推荐(报名)表、学员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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