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最新动态
面对996工作制你会跳槽吗?35%的受访者:会
作者:转载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2700】 字号: T | T

 

  近日,58同城员工爆出了公司推行“996工作制”,被指为变相裁员,引发舆论哗然。所谓的“996”,是指工作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且没有相关补贴。平均每周工作时长达到72小时。

 

  此举一出就引发了诸多的关注。在一众网友发表各自见解的同时,也有许多人表示,这种现象其实在互联网公司早已经见怪不怪。

 

  那么,“996”是否在宁波的企业中也很常见呢?

 

  东南商报记者劳育聪王 婧实习生张珂

 

  “996”:不只存在于互联网企业

 

  据多家媒体报道,996工作制在互联网企业非常普遍。除了58同城,阿里、京东等也实行996工作制,加班文化已成为创业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标配。

 

  那么目前宁波企业的工作制度是怎么样的?记者就此展开了大量采访。

 

  小黄是一个新媒体公司的职员对于她来说,每天加班是常事。“其实新媒体也是互联网催生的新行业,工作量非常大。我每天8:30到公司打卡,但经常在晚上八九点下班。”小黄表示,自己日常的工作就是与一些餐饮商家进行对接,到每一个餐饮店采访、拍照,然后回到公司撰写相关稿件,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但工作内容还不是每天加班这么简单。她告诉记者,公司还经常在周末策划组织活动,有时候还需要在周末到活动现场做会务,但公司也并没有提供补贴。“虽然对这个工作制度并不满意,但新媒体公司加班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跳到其他公司也差不多。”她说。

 

  工作时间超标并不是互联网企业独有的现象。“我感觉我们不存在什么工作制度,”从事设计行业的小汪说,“有案子的时候大家都蒙头加班,也没有什么加班费或者补贴,做不完就没工资拿啊。”

 

  从事电力工程师职业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从今年5月开始他就没有休息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从夏季的用电高峰到之后保供电,每个周末家里人问我有没有空,最后得到的都是失望的回答。”他表示有时候加班甚至是周五晚上才被通知的,无论如何周六都要无条件去单位。

 

  调查:6成受访者拒绝“996”

 

  记者在宁波晚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仅有约5成被调查者表示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作制,而加班现象非常普遍。

 

  在这份关于“996”工作制的调查中,有432位网友填表,其中仅有216个网友表示企业实行的是标准工作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标准工作制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有78个受访者表示所在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上班制,另有47人表示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

 

  调查结果显示周末上班的现象比较普遍。只有66位受访者表示,自己的工作岗位从来没要求过周末上班,“偶尔会有”的人达到了157人,经常有收到此类要求的受访者有93人。另外,公司规定每周六要上班的受访者达到64人,公司规定周末两天都要上班的达到52人。

 

  那么受访者对于“996”是什么样的看法?接近8成受访者表示,坚决反对这种工作制度,因为严重影响到了员工的生活,会使员工成为工作机器。432个受访者中,有158个人表示“只要给加班工资就能接受这种工作制度”,占比37%;但仍有6成左右的人在调查中表示“坚决不能接受”。

 

  那么一旦企业实施“996”工作制,职员们的态度是什么?有12%的受访者表示只能无奈接受,198人表示会提出薪酬方面等要求,154人会选择辞职另觅出路,占比高达35%。

 

  企业:不强制实行“996”

 

  企业如何看待996工作制?

 

  就这问题,记者采访到了拓拉思(宁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目前公司要求员工早上8:30上班,11:30吃中饭,下午1点上班,5:30下班;后期也将出台弹性工作制,给予员工每个月几天的弹性上班时间。在业务高峰期时,公司一般也不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动态把握工作进度,我们很多员工会选择把一部分未完成的工作带回家做,上下班时间还是按照规定的时间来。

 

  慈溪家电馆负责人胡少泽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实行的工作制度是周一到周六8:30上班5:00下班,但作为一个电商企业,有时候在业务高峰期加班是比较正常的。“我们并不强制加班或者一定要做满多少工作时长,主要还是靠团队的热情和士气”,他说,“公司会将工资奖金与营业额挂钩,所以很多客服销售人员就算晚上回家了也会盯着屏幕跟进活动。”他认为每个工作岗位的性质都不一样,所以企业不应该强制性地去实行“996”工作制。

 

  专家:“996”存在剥削劳动力嫌疑

 

  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炳生对此表示,如果企业真的实施了“996工作制”,这种过度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先通过工会等与公司商议,如果行不通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投诉或举报。

  对于目前饱受争议的“996”工作制,许多专家表示这并不利于员工的发展。宁波市百合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吕飞岳认为,这对个人来说,是不可取的。

 

  “首先,它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如果下班时间是9点以后,晚上回家睡觉的时间肯定要将近半夜,长此以往下来的话,身体肯定会吃不消”,他表示,“其次,员工被要求加班太多的话本身就违背《劳动法》,如果实施996工作制,企业难免存在剥削劳动力的嫌疑。”

 

  宁波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研究所所长杨健则对记者表示,目前许多与互联网相关的行业确实存在加班过度的现象,这也是为什么从事互联网工作的大多为年轻人,且跳槽频率很高的原因之一。“个人认为,像互联网这种高速成长发展超快的行业,开始时会存在各种各样不规范的问题。我个人认为5年内这种现象不会有什么变化。但相对成熟以后,肯定是要规范起来向固定工作时靠拢的。”他说。

 

  -相关链接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不得超44小时

 

  “996”工作制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动法》”)相违背?记者发现,《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另外,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么,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应该获得酬劳?《劳动法》在四十三条中给出了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网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和授权发表网站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通知我们处理。

咨询反馈
扫码关注

手机版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