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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作者:黄浓珍 卢崇利    来源:宁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4-19    浏览次数:【2039】 字号: T | T

  昨日,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县将对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经测算,费率调整后,预计每年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约6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按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到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6%、1.0%、1.4%、1.5%、1.7%、1.9%、2.1%、2.3%。其中,行业细分后,诸如金融服务、广电、软件信息服务等行业因为工伤风险等级较低,可以按照0.6%的基准费率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煤炭、有色金属开采等则是属于发生工伤风险最高的行业,将按照2.3%的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县多数制造行业属于第三、第四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1.4%、1.5%。

  “在同一个行业内的企业,因为工伤保险费使用多少和工伤发生率的高低等不同,所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率也并不完全一样。”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动至80%、50%。

  该负责人提醒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企业诚信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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